研究資助局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的非法定諮詢機構,於1991年1月1日成立,取代當時教資會轄下的研究小組委員會。研資局的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註1),包括本港及海外學者,以及本港的非學術界人士,所有成員均以個人身分獲委任。 研資局2000至2001年度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D
註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授權教育統籌局局長委任研資局的成員。



研資局的職權如下:
就香港高等教育院校在學術研究方面的需要,比如確定優先研究的領域,透過教資會向港府提出建議,以建立一個足以維持學術蓬勃發展和合乎香港需要的學術研究基礎。
透過高等教育院校,邀請及接受教學人員提交的研究項目,以及院校獎學金及研究生獎學金及其他研究開支的資助申請;並發放政府透過教資會提供的研究經費。此外,同時監 察研究撥款的運作,並透過教資會向政府每年至少匯報一次有關工作。


研資局與教資會緊密合作,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透過教資會向政府提交建議及報告。
教資會及研資局的架構,請參閱左列圖表3.1
本局每年分別於6月及12月在香港召開兩次會議。6月份的會議集中討論研究用途補助金的分配,而第二次的會議則討論下年度在原有及新增撥款計劃上的資源分配,以及初步審閱角逐撥款的申請。


本局的工作得到以下四個學科專家小組的輔助:
工程學小組(註2
自然科學小組(註2)
生物學及醫學小組
人文學、社會科學及商科小組(註3)
學科專家小組的成員大部分為本地學者,亦有部分為海外學者。 各小組一般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於研資局的會議前舉行,主要審閱研究用途補助金的撥款申請,並監 察進展中項目的進度,以及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評估。
2000至2001年度四個學科小組的成員名單,詳列於附錄E
學科專家小組的成員及校外審閱人員負責審閱研究用途補助金的申請,然後向研資局提交意見,建議哪些項目應獲得撥款。專家小組的成員均為有關學科的海內外專家。
註2: 自然科學小組及工程學小組原為一個學科小組,於1993年12月始一分為二。 註3: 人文學、社會科學及商科小組原名為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小組,於1994年6月易名。


中央撥款小組委員會由七位研資局成員組成,負責甄選合作研究項目所需的主要器材及集體研究項目,通過中央撥款給予資助,並監 察受資助研究項目的進度。
中央撥款向兩間或以上院校合作的研究項目提供資金,購 置主要的研究設備、儀器及圖書館資料,亦向跨學科及/或跨院校而具合作性的集體研究工作提供資助。


合作研究中心小組委員會於1992年6月成立,負責探討在香港設立合作研究中心的可行性 。其職權為監督工商界與高等教育院校就進行應用研究而成立的合作研究中心,並監 察中心資助的研究項目的工作進度。
合作研究中心的首要任務,為促進及鼓勵工商界參與及支持高等教育院校的應用研究。
委員會成員的名單詳列於附錄F;合作研究中心成立的歷史及其歷年資助的項目,請參閱附錄G

研究資助局的組成

職權範圍

運作與架構
學科專家小組
中央撥款小組委員會
合作研究中心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