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與評核的目標
按職權範圍,研資局必須監察研究用途補助金資助的研究項目,並透過教資會最少每年一次向政府提交報告。
為向公眾有所交代,研資局認為有必要監
察進展中的項目,以及評核已完成的項目。因此,獲研資局撥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向研資局呈交周年進度報告及完成報告,以供學科小組成員監
察及審查。此外,研資局亦經常檢討監察的政策及程序,確保撥款運用得宜。
監察的程序
在現行的監
察機制下,每個獲研資局資助的項目,均由一位學科小組成員負責監察。成員根據周年進度報告及完成報告監
察每個項目,以確保有關項目如期進行,以及報告內提及的問題獲研究人員跟進。
監
察進展中的項目
進展中的研究項目由有關的學科小組監
察,以首席研究員通過所屬院校提交的周年進度報告為依據。學科小組成員在審閱此等報告後,如有需要,會向項目的首席研究員反映意見,以供其參考或跟進。
評核已完成的項目
在研究項目預定完成日期後的18個月內,首席研究員必須向研資局提交完成報告,詳述研究結果、成績、獲培訓的研究生、發表的成果,以至撥款的運用及應用。研資局將此等報告轉交負責審核該項目的學科小組成員,作最後的評核。
評核的等級只有「滿意」及「不滿意」兩個級別,該等評級可為評審有關首席研究員的新撥款申請時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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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撥款小組委員會於2002年12月巡視各家院校。 |
反映評核的意見
研資局致力維持及提高研究項目的質素,向研究人員反映意見,有助達成這個目標。
反映意見是評核過程的重要部分,有助研究人員改進其研究方法,使之更完善,更可藉此將國際研究社群的新意念及專業知識引入本地學術界。
政策規定,研資局將校外評審人員的所有意見以不具名方式轉達給研究用途補助金的申請人,如有需要,亦會轉達學科小組的額外意見。
檢討監察及評核的機制
為確保撥款工作的問責性
,研資局高度重視進展中項目的監察和已完成項目的評核。為了精益求精,研資局經常檢討監
察與評核的機制,以期精簡程序,提高整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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