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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礼治博士,教资会秘书长

 

教资会秘书处的职能,是协助教资会(及其辖下各局及小组委员会)充分履行职责。教资会的职责是就本港八所公帑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的拨款需要及发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持平的意见,维护院校的学术自由,同时确保院校妥善运用公帑。

秘书处约有75名职员。主要职能包括:协助教资会达致其目标及制订行动计划,推行教资会各项措施;在教资会职权范围相关的领域与教资会资助院校合作;以及向院校发放拨款,并确保拨款用得其所。

教资会设立小组委员会/工作小组,以带领教资会进行不同范畴的工作。现时,教资会共设有八个小组委员会/工作小组,包括两个在2011-12年度新设立的小组,即「高等教育检讨跟进小组」和「研究评审工作小组」。前者负责监察实行《展望香港高等教育体系》报告所载建议的进展,以及研究与高等教育检讨报告有关的专题;後者就有关2014年研究评审工作的事宜,向教资会提供意见,并监督该项研究评审工作的执行。学术发展建议工作小组完成监督2012/13至2014/15三年期的学术发展规划工作後,於2011年5月解散。

秘书处亦委任了一名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顾问,以加强秘书处的学术专业支援。我们从本地院校借调该学术研究顾问,协助研资局主席和秘书长处理各项研究事宜。另一名学术研究顾问会继续在科学及工程领域提供协助。

本报告的内容已上载到教资会网站 (www.ugc.edu.hk)。网站亦备有其他 关於高等教育界的有用资料。

教资会秘书处开支报表

表一简列教资会秘书处在2011-12年度的开支摘要,包括教资会经常运作开支丶向院校发放的经常资助金,以及非经常开支。

表一: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开支报表

教资会的经常运作开支约占总开支的0.5%,比例极低。随着研资局海外成员增加,以及收到的研究计划越来越多,经常运作开支有上升趋势。秘书处制订了明确的内部规则及各类事务(例如批出顾问合约)的审批权限,并且严格遵守所有公务员事务规例,以及政府财务及会计规例。此外,透过索取单一报价方式而金额超过50,000元的顾问合约,均须经教资会主席或有关小组委员会召集人同意,方可批出。超过100万元的中央拨款开支项目,则须徵求一般事务及管理小组委员会或教资会的意见。至於年内开支情况及其他内部行政管理及财务事宜,秘书处亦会向一般事务及管理小组委员会报告。

教资会和辖下各局及小组委员会的本地成员均义务为教资会服务,并无领取任何薪酬,只获发每个会议天215元的交通津贴。海外委员则获发津贴如下∶

(每年/每次参与质素核证)(港元)

教资会 

122,750

研资局/质保局 

77,350

教资会辖下小组委员会丶  
    研资局辖下小组*

    及质保局评审小组

42,050 - 59,700

* 只适用於担任小组(而非教资会/研资局)的增补海外成员。

津贴水平经立法会批准,并由政府按核准公式调整。

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补助金

教资会给予资助院校的拨款,分为经常补助金非经常补助金

经常补助金用於支援院校的学术活动及有关的行政工作,而非经常补助金则用以资助大型工程项目及较小型的校园改善工程。

经常补助金

2009年1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资助院校在2009/10至2011/12三年期经常拨款,获核准的经常补助金总额为339.92亿元。这笔款项包括整体补助金和指定用途补助金。

经常补助金一般以三年期的方式发放,以配合学术发展规划的周期,并主要以整体补助金拨款的形式拨予院校,让院校可灵活运用这笔款项。拨款一经批准,各院校可自行决定如何善用所得资源。各院校所得的补助金额,大致按既定拨款公式计算。整体补助金分为三个部分:

教学用途拨款(约75%)

教学用途拨款根据学生人数丶修课程度(即副学位课程丶学士学位课程丶研究院修课课程和研究院研究课程)丶修课形式(即兼读和全日制)和学科等因素计算。有些学科需要特别设备或实验室,或须占用教职员较多时间,因此成本较高。由2005/06至2007/08三年期起,按概括学科类别划分的相对成本加权数值分为三个组别,详情载於表一。

表一:按概括学科类别划分的相对成本加权数值
  相对成本加权数值
学科类别 学科成本类别 修课课程 研究课程
1 医学 A 医学及牙医学 3.6 1.8
2 牙医学  

3 与医学及衞生有关的学科 B 工程及实验室为本的学科 1.4 1.4
4 生物科学  
5 自然科学  
6 工程及科技  
7 艺术丶设计及演艺  

8 数学科学 C 其他 1.0 1.0
9 电脑科学及资讯  
10 建筑学及城市规划  
11 工商管理  
12 社会科学  
13 法律  
14 大众传播及文件管理  
15 语文及相关科目  
16 人文学科  
17 教育  


研究用途拨款(约23%)

研究用途拨款基本上与教学人员的研究表现和相关学术领域的研究成本挂鈎。透过研究评审工作,教资会可厘定每个成本中心内活跃於研究工作的人员数目,并评审同一院校内不同成本中心的研究表现。



专业活动用途拨款(约占2%)

专业活动用途拨款与院校全体教学人员均应参与的专业活动相关。这些活动包括社区服务或就社会或专业问题提供意见。拨款额按教学人员的数目计算。

根据拨款公式计算所得的结果,是教资会评核院校拨款需要的重要参数。不过,教资会拟定最後拨款建议时,亦会考虑个别院校的特殊需要和公式没有计及的其他因素,视乎情况作出公式以外的调整。

在整体补助金制度以外,教资会还会向院校发放有特定目标的指定用途补助金,例如研究用途补助金丶供进行知识转移活动的补助金和卓越学科领域计划补助金。

经常补助金额一经厘定,在有关三年期内不会更改,除非指示学费水平有变丶政府推出新措施或调整公务员薪酬。由於公务员在2009年减薪丶在2010年和2011年增薪(分别在2010年1月1日丶2010年4月1日和2011年4月1日生效),2011/12学年的补助金亦相应增加约4.5亿元。

财务报告和监察

教资会资助院校是独立自主的法定组织,受各自的条例规管。院校在设计课程丶甄选学生丶招聘员工及内部调配资金方面,均享有自主权。

为了让院校在财政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教资会主要以整体补助金形式资助院校。整体补助金以整笔拨款方式,为院校提供资助期间(通常为三年期)所需的资源。教资会并无规定院校应如何运用这笔款项,惟整体补助金必须用於「教资会可资助活动」所涵盖的范围,同时院校须遵照核准学生人数指标提供学额。整体补助金的确实金额须於有关三年资助期开始前,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此後,院校全权决定和负责如何善用这些拨款。

院校须交代未动用的公帑

教资会尊重院校分配和管理内部资金的自主权,同时依循问责和具透明度的方针,确保拨予院校的公帑用得其所,以及合乎效益。院校可备存部分经常补助金作一般储备金,以应付日後新发展的需要。储备金上限为该三年期获批的经常补助金总额(不包括指定用途补助金)的百分之二十。超逾该上限的款项须退还教资会。经常补助金的使用规则,同样适用於一般储备金。至於指定用途补助金,在财政年度或核准资助期结束後如有馀款,须悉数退还教资会。

院校须定期向教资会提交财务报告

院校会在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後向教资会提交年度报表,汇报各项拨款的使用情况。此外,各院校校长亦会每年向教资会呈交一份责任证明书,确认经教资会批拨的公帑按照院校与教资会议定的规则和指引使用。

教资会资源不可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

教资会向资助院校提供经常补助金,以支持院校在核准的教资会资助活动范围内,举办学术和相关活动。因此,教资会的资源不能用於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包括但不限於自资活动)。为免变相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包括其他政府部门/机构资助的项目及院校辖下自负盈亏的附属或联营机构举办的项目/课程),院校应对这些活动收取间接费用。

院校的财务状况须按专业会计准则记录并经外聘核数师审核

院校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教资会采纳的建议会计准则指引(如适用),妥善保存会计记录。院校每年亦须自行外聘核数师,按审计行业普遍采用的核证准则,审核财务报表和年度报表。为确保公帑运用得宜,院校亦须接受审计署署长审核。

财务工作小组

教资会关注资助院校的财务状况,不时向院校查询有关教资会界别的财务事宜。教资会於2011年1月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财务工作小组,负责与院校合作,协助院校维持良好的财务管治和稳健的财务规划。

非经常补助金

教资会以非经常补助金的形式,资助院校为教资会核准活动进行基本工程项目。院校每年透过「基本工程计划」和「改建丶加建丶维修及改善工程计划」,向政府申请非经常补助金进行这些工程项目。上述两项计划的流程图如下:

在2011-12年度,基本工程计划下有25项基本工程正在进行,预算费用合共约122亿元。这些工程项目在2011-12年度的开支约为36亿元。随着大部分工程项目完成上盖工程,2012-13年度的开支预计会减至约28亿元。

在2011-12年度,教资会支持合共28项由院校提交的改建丶加建丶维修及改善工程项目,预算费用(最长在三年内拨付)共约4.4亿元。为应付进行中和新核准工程项目在2011-12年度的开支,教资会已向各院校合共拨款4.44亿元。2012-13年度的拨款会增至约4.58亿元,供各院校进行更多大型空间重组工程,为新四年学制做好准备。


中大新落成的学生宿舍
 
城大新落成的第四期学生宿舍

科大最近翻新的食堂
 
港大新落成的人类研究中心

财务报告及监察

非经常补助金来自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是政府基本工程计划的一部分。院校在处理公帑资助的工程项目时,会遵循基本工程计划有关开立及管理工程项目的程序。院校须对获得非经常补助金的项目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出交代。院校须严格确保工程支出不会超逾核准工程预算及核准工程范围,即立法会就费用逾2,100万元的基本工程项目核准的工程范围,以及教资会就费用不超过2,100万元的改建丶加建丶维修及改善工程项目核准的工程范围。

院校已制订合适的成本监控机制,管理公帑的使用,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合乎经济原则丶高效率及有效的大原则下完成。院校亦会参考适用於公共基本工程的最新政府规则及规例,制订适当的采购程序。

教资会按月向院校发放工程项目的核准拨款。院校须按月提交财务状况报表,以及按季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成後,院校须向教资会提交经核证的决算帐目,并将结馀或未经核准的开支退还政府。基本工程项目的决算帐目,须经院校外聘的核数师独立核证。

与持份者的沟通/接触

我们重视与持份者的沟通,使持份者能准确明白教资会的职能和运作,同时让教资会了解他们对其决定及政策的看法。高等教育界有不同持份者,包括院校管理层丶教职员和学生丶政府丶立法会丶传媒和市民大众。教资会一直就涉及整个界别的议题,包括资源分配和策略性发展,与持份者紧密合作。有效的沟通有助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

教资会传讯小组,专责处理与教资会及教资会资助界别相关的公共关系及宣传事宜,促进了解和加强沟通。与不同界别人士沟通须采取不同方式,才能取得成效。过去一年,传讯小组继续制订计划,并采取合适的行动,务求加强与以下持份者的关系,包括:

院校管理层

教资会与院校紧密合作,定期及就个别议题与八所资助院校的校董会主席丶校长和副校长举行会议及非正式会商,就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流意见。2011年,教资会主席到访八所院校,与院校的高层管理人员会面,听取他们对高等教育界事宜的意见。

学生

教资会的工作和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公共投资,都以学生的利益为前提。学生的意见对我们的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定期到访八所院校,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与学生见面。教资会成员在2012年到访浸大和科大。教资会亦打算加快造访院校,把握与师生们见面的机会。

 
2011年4月教资会委员到访科大(左)与浸大(右),与学生会面

自2004年以来,教资会全体成员每年都会与资助院校的学生代表会面,就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意见。会面没有预定的议程;我们尽量营造轻松友好的气氛,让教资会成员与学生随意互动交流。

 
2011年9月教资会与学生代表会面

立法会议员

教资会欢迎所有能向立法会议员阐述本会各方面工作的机会。教资会主席分别在2011年10月和11月与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委员会面,听取他们对高等教育界别议题的意见。我们又不时出席教育事务委员会的会议,解释教资会的工作。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我们数度出席该委员会的会议,讲解教资会有关2012-15三年期拨款的建议,以及高等教育检讨报告的跟进工作。

市民大众

市民殷切期望公共机构能及时回应他们的诉求,而网络世界正好让我们更迅速并适时收集和发放资讯。年轻一代较喜欢在网上发表意见,教资会视互联网为传统渠道以外一个有效的沟通途径。教资会网站介绍我们的职责丶成员名单丶工作及最新动向。网站还设有「常见问题」专栏及「高等教育论坛」。我们诚邀各界(包括学生和教职员)留言分享对教资会工作和政策的意见。为了提供更快更新的资讯,并更迅速回应公众对教资会工作的主要疑虑,教资会在2010年6月设立网志,并定期在报章专栏发表文章。以上种种措施有助持份者更深入和准确了解教资会的政策和工作。

教资会在每次会议後均会举行传媒简报会,由教资会主席向传媒讲述教资会的最新决策及审议事项。

教资会一向以开放丶透明及问责为宗旨,致力促进香港高等教育的卓越发展。为此,我们将继续探讨更有效和新颖的方式,与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络,让公众更深入了解和积极参与教资会的工作。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秘书长
安礼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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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