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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补助金

教资会给予资助院校的拨款,分为经常补助金非经常补助金

经常补助金用于院校的学术活动及有关的行政工作,而非经常补助金则用以资助大型工程项目及较小型的校园改善工程。 

经常补助金

2009年1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资助院校在2009/10至2011/12三年期经常拨款,获核准的经常补助金总额为339.92亿元。这笔款项包括整体补助金和指定用途补助金。

经常补助金一般以三年期的方式发放,以配合学术发展规划的周期,并主要以整体补助金拨款的形式拨予院校,使院校可灵活运用这笔款项。拨款一经批准,各院校可自行决定如何善用所得资源。各院校所得的补助金额,主要按既定拨款公式计算。整体补助金分为三个部分:

教学用途拨款(约75%)
教学用途拨款根据学生人数、修课程度(即副学位课程、学士学位课程、研究院修课课程和研究院研究课程)、修课形式(即兼读和全日制)和学科等因素计算。有些学科需要特别设备或实验室,或须占用教职员较多时间,成本较高。由2005/06至2007/08三年期起,按概括学科类别划分的相对成本加权数值分为三个组别,详情载于表一。

表一:按概括学科类别划分的相对成本加权数值

研究用途拨款(约23%)
研究用途拨款基本上与教学人员的研究表现和相关学术领域的研究成本挂钩。透过研究评审工作,教资会可厘定每个成本中心内活跃于研究工作人员的数目,并评审同一院校内不同成本中心的研究表现。
 


专业活动用途拨款(约占2%)
专业活动用途拨款与院校全体教学人员均应参与的专业活动相关。这些活动包括社区服务或就社会或专业问题提供意见。拨款额按教学人员的数目计算。 

根据拨款公式计算所得的结果,是教资会评核院校拨款需要的重要参数。不过,教资会拟定最后拨款建议时,亦会考虑个别院校的特殊需要和公式没有计及的其他因素,视乎情况作出公式以外的调整。. 

在整体补助金制度以外,教资会还会向院校发放有特定目标的指定用途补助金,例如研究用途补助金、供进行知识转移活动的补助金和卓越学科领域计划补助金。 

除非指示学费水平有变、政府推出新措施或调整公务员薪酬,否则经常补助金额一经厘定,在有关三年期内不会更改。由于公务员2009年减薪和2010年增薪分别在2010年1月1日和4月1日生效,2010/11学年的补助金亦相应减少约2.2亿元。

教资会经常补助金周期的图解说明 

 

 

财务报告和监察

教资会资助院校是独立自主的法定组织,受各自的条例规管。院校在设计课程、甄选学生和招聘员工,以及内部调配资金方面,均享有自主权。教资会尊重院校分配和管理内部资金的自主权,同时依循问责和具透明度的方针,确保拨予院校的公帑用得其所,以及合乎效益。

为了让院校在财政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教资会主要以整体补助金形式资助院校。整体补助金以整笔拨款方式,为院校提供资助期间(通常为三年期)所需的资源。教资会并无规定院校应如何运用这笔款项,唯整体补助金必须用于“教资会可资助活动”所涵盖的范围,同时院校须遵照核准学生人数指标提供学额。整体补助金的确实金额须于有关三年资助期开始前,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此后,院校全权决定和负责如何善用这些拨款。

. 院校须交代未动用的公帑
院校可备存部分经常补助金作一般储备金,以应付日后新发展的需要。储备金上限为该三年期获批的经常补助金总额(不包括指定用途补助金)的百份之二十。超逾该上限的款项须退还教资会。经常补助金之使用规则,同样适用于一般储备金。至于指定用途补助金,在财政年度或核准资助期结束后如有余款,须悉数退还教资会。

. 院校须定期向教资会提交财务报告
院校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后向教资会提交年度报表,汇报各项拨款的使用情况。此外,各院校校长亦须每年向教资会呈交一份责任证明书,确认经教资会批拨的公帑按照院校与教资会议定的规则和指引使用。

. 教资会资源不可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
教资会向资助院校提供经常补助金,以支持院校在核准的教资会资助活动范围内,举办学术和相关活动。因此,教资会的资源不能用于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资活动)。为免变相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包括其他政府部门╱机构资助的项目及院校辖下自负盈亏的附属或联营机构举办的项目╱课程),院校应对这些活动收取间接费用。

. 院校的财务状况须按专业会计准则记录并经外聘核数师审核
院校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教资会采纳的建议会计准则指引(如适用),妥善保存会计记录。院校每年亦须自行外聘核数师,按审计行业普遍采用的核证准则,审核财务报表和年度报表。为确保公帑运用得宜,院校亦须接受审计署署长审核。

. 财务工作小组
教资会关注资助院校的财务状况,不时向院校查询有关教资会界别的财务事宜。为加强财务监察,教资会于2011年1月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财务工作小组,负责与院校合作,协助院校维持良好的财务管治和稳健的财务规划。

非经常补助金

教资会以非经常补助金的形式,资助院校为教资会核准活动进行基本工程项目。院校每年透过“基本工程计划”和“改建、加建、维修及改善工程计划”,向政府申请非经常补助金进行这些工程项目。上述两项计划的流程图如下:

在2010-11年度,基本工程计划下有26项基本工程正在进行,预算费用合共约120亿元。这些工程项目在2010-11年度的开支约为18亿元。随着大部分工程项目开展上盖工程,它们于2011-12年度的开支预计会增至约36亿元。

在2010-11年度,教资会共支持32项由院校提交的改建、加建、维修及改善工程项目,预算费用(最长在三年内拨付)合共约5.3亿元。为应付进行中和新核准工程项目在2010-11年度的开支,教资会已向各院校合共拨款2.7亿元。2011-12年度的拨款会增至约4.4亿元,供各院校进行大型空间重组工程,为新四年学制做好准备。
 


城大新落成的多媒体大楼


联校运动中心改善工程


中大逸夫书院大讲堂的大型翻新及改善工程


在港大黄克兢楼有盖平台兴建食堂和多用途场地

财务报告及监察

非经常补助金来自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是政府基本工程计划的一部分。院校在处理公帑资助的工程项目时,会遵循基本工程计划有关开立及管理工程项目的程序。院校须对获得非经常补助金的项目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出交代。院校须严格确保工程支出不会超逾核准工程预算及核准工程范围,即立法会就费用逾2,100万元的基本工程项目核准的工程范围,以及教资会就费用不超过2,100万元的改建、加建、维修及改善工程项目核准的工程范围。

院校已制订合适的成本监控机制,管理公帑的使用,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合乎经济原则、高效率及有效的大原则下完成。院校亦会参考适用于公共基本工程的政府最新规则及规例,制订适当的采购程序。

教资会按月向院校发放工程项目的核准拨款。院校须按月提交财务状况报表,以及按季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成后,院校须向教资会提交决算帐目,并将结余或未经核准的开支退还政府。

简化行政程序

去年,教资会全面检讨《程序便览》,取消多个主要范畴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包括简化非经常补助金的程序,以及取消有关购置大型设备须先经教资会批核的规定。《程序便览》沿用已久,订明政府、教资会和各资助院校的职能和责任、规管安排,以及三者相互合作的程序。我们相信这些程序经修订后可大大减轻院校和教资会的行政工作负担,更清晰界定各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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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