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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禮治博士,教資會秘書長

 

教資會秘書處的職能,是協助教資會(及其轄下各局及小組委員會)充分履行職責。教資會的職責是就本港八所公帑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的撥款需要及發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持平的意見,維護院校的學術自由,同時確保院校妥善運用公帑。

秘書處約有75名職員。主要職能包括:協助教資會達致其目標及制訂行動計劃,推行教資會各項措施;在教資會職權範圍相關的領域與教資會資助院校合作;以及向院校發放撥款,並確保撥款用得其所。

教資會設立小組委員會╱工作小組,以帶領教資會進行不同範疇的工作。現時,教資會共設有八個小組委員會╱工作小組,包括兩個在2011-12年度新設立的小組,即「高等教育檢討跟進小組」和「研究評審工作小組」。前者負責監察實行《展望香港高等教育體系》報告所載建議的進展,以及研究與高等教育檢討報告有關的專題;後者就有關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的事宜,向教資會提供意見,並監督該項研究評審工作的執行。學術發展建議工作小組完成監督2012/13至2014/15三年期的學術發展規劃工作後,於2011年5月解散。

秘書處亦委任了一名人文和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研究顧問,以加強秘書處的學術專業支援。我們從本地院校借調該學術研究顧問,協助研資局主席和秘書長處理各項研究事宜。另一名學術研究顧問會繼續在科學及工程領域提供協助。

本報告的內容已上載到教資會網站 (www.ugc.edu.hk)。網站亦備有其他 關於高等教育界的有用資料。

教資會秘書處開支報表

表一簡列教資會秘書處在2011-12年度的開支摘要,包括教資會經常運作開支、向院校發放的經常資助金,以及非經常開支。

表一: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開支報表

教資會的經常運作開支約佔總開支的0.5%,比例極低。隨著研資局海外成員增加,以及收到的研究計劃越來越多,經常運作開支有上升趨勢。秘書處制訂了明確的內部規則及各類事務(例如批出顧問合約)的審批權限,並且嚴格遵守所有公務員事務規例,以及政府財務及會計規例。此外,透過索取單一報價方式而金額超過50,000元的顧問合約,均須經教資會主席或有關小組委員會召集人同意,方可批出。超過100萬元的中央撥款開支項目,則須徵求一般事務及管理小組委員會或教資會的意見。至於年內開支情況及其他內部行政管理及財務事宜,秘書處亦會向一般事務及管理小組委員會報告。

教資會和轄下各局及小組委員會的本地成員均義務為教資會服務,並無領取任何薪酬,只獲發每個會議天215元的交通津貼。海外委員則獲發津貼如下︰

(每年╱每次參與質素核證)(港元)

教資會 

122,750

研資局╱質保局 

77,350

教資會轄下小組委員會、  
    研資局轄下小組*

    及質保局評審小組

42,050 - 59,700

* 只適用於擔任小組(而非教資會╱研資局)的增補海外成員。

津貼水平經立法會批准,並由政府按核准公式調整。

教資會資助院校的補助金

教資會給予資助院校的撥款,分為經常補助金非經常補助金

經常補助金用於支援院校的學術活動及有關的行政工作,而非經常補助金則用以資助大型工程項目及較小型的校園改善工程。

經常補助金

2009年1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資助院校在2009/10至2011/12三年期經常撥款,獲核准的經常補助金總額為339.92億元。這筆款項包括整體補助金和指定用途補助金。

經常補助金一般以三年期的方式發放,以配合學術發展規劃的周期,並主要以整體補助金撥款的形式撥予院校,讓院校可靈活運用這筆款項。撥款一經批准,各院校可自行決定如何善用所得資源。各院校所得的補助金額,大致按既定撥款公式計算。整體補助金分為三個部分:

教學用途撥款(約75%)

教學用途撥款根據學生人數、修課程度(即副學位課程、學士學位課程、研究院修課課程和研究院研究課程)、修課形式(即兼讀和全日制)和學科等因素計算。有些學科需要特別設備或實驗室,或須佔用教職員較多時間,因此成本較高。由2005/06至2007/08三年期起,按概括學科類別劃分的相對成本加權數值分為三個組別,詳情載於表一。

表一:按概括學科類別劃分的相對成本加權數值
  相對成本加權數值
學科類別 學科成本類別 修課課程 研究課程
1 醫學 A 醫學及牙醫學 3.6 1.8
2 牙醫學  

3 與醫學及衞生有關的學科 B 工程及實驗室為本的學科 1.4 1.4
4 生物科學  
5 自然科學  
6 工程及科技  
7 藝術、設計及演藝  

8 數學科學 C 其他 1.0 1.0
9 電腦科學及資訊  
10 建築學及城市規劃  
11 工商管理  
12 社會科學  
13 法律  
14 大眾傳播及文件管理  
15 語文及相關科目  
16 人文學科  
17 教育  


研究用途撥款(約23%)

研究用途撥款基本上與教學人員的研究表現和相關學術領域的研究成本掛鈎。透過研究評審工作,教資會可釐定每個成本中心內活躍於研究工作的人員數目,並評審同一院校內不同成本中心的研究表現。



專業活動用途撥款(約佔2%)

專業活動用途撥款與院校全體教學人員均應參與的專業活動相關。這些活動包括社區服務或就社會或專業問題提供意見。撥款額按教學人員的數目計算。

根據撥款公式計算所得的結果,是教資會評核院校撥款需要的重要參數。不過,教資會擬定最後撥款建議時,亦會考慮個別院校的特殊需要和公式沒有計及的其他因素,視乎情況作出公式以外的調整。

在整體補助金制度以外,教資會還會向院校發放有特定目標的指定用途補助金,例如研究用途補助金、供進行知識轉移活動的補助金和卓越學科領域計劃補助金。

經常補助金額一經釐定,在有關三年期內不會更改,除非指示學費水平有變、政府推出新措施或調整公務員薪酬。由於公務員在2009年減薪、在2010年和2011年增薪(分別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4月1日和2011年4月1日生效),2011/12學年的補助金亦相應增加約4.5億元。

財務報告和監察

教資會資助院校是獨立自主的法定組織,受各自的條例規管。院校在設計課程、甄選學生、招聘員工及內部調配資金方面,均享有自主權。

為了讓院校在財政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權,教資會主要以整體補助金形式資助院校。整體補助金以整筆撥款方式,為院校提供資助期間(通常為三年期)所需的資源。教資會並無規定院校應如何運用這筆款項,惟整體補助金必須用於「教資會可資助活動」所涵蓋的範圍,同時院校須遵照核准學生人數指標提供學額。整體補助金的確實金額須於有關三年資助期開始前,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此後,院校全權決定和負責如何善用這些撥款。

院校須交代未動用的公帑

教資會尊重院校分配和管理內部資金的自主權,同時依循問責和具透明度的方針,確保撥予院校的公帑用得其所,以及合乎效益。院校可備存部分經常補助金作一般儲備金,以應付日後新發展的需要。儲備金上限為該三年期獲批的經常補助金總額(不包括指定用途補助金)的百分之二十。超逾該上限的款項須退還教資會。經常補助金的使用規則,同樣適用於一般儲備金。至於指定用途補助金,在財政年度或核准資助期結束後如有餘款,須悉數退還教資會。

院校須定期向教資會提交財務報告

院校會在每個財政年度完結後向教資會提交年度報表,匯報各項撥款的使用情況。此外,各院校校長亦會每年向教資會呈交一份責任證明書,確認經教資會批撥的公帑按照院校與教資會議定的規則和指引使用。

教資會資源不可補貼非教資會資助活動

教資會向資助院校提供經常補助金,以支持院校在核准的教資會資助活動範圍內,舉辦學術和相關活動。因此,教資會的資源不能用於補貼非教資會資助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自資活動)。為免變相津貼非教資會資助活動(包括其他政府部門╱機構資助的項目及院校轄下自負盈虧的附屬或聯營機構舉辦的項目╱課程),院校應對這些活動收取間接費用。

院校的財務狀況須按專業會計準則記錄並經外聘核數師審核

院校須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教資會採納的建議會計準則指引(如適用),妥善保存會計記錄。院校每年亦須自行外聘核數師,按審計行業普遍採用的核證準則,審核財務報表和年度報表。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院校亦須接受審計署署長審核。

財務工作小組

教資會關注資助院校的財務狀況,不時向院校查詢有關教資會界別的財務事宜。教資會於2011年1月設立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財務工作小組,負責與院校合作,協助院校維持良好的財務管治和穩健的財務規劃。

非經常補助金

教資會以非經常補助金的形式,資助院校為教資會核准活動進行基本工程項目。院校每年透過「基本工程計劃」和「改建、加建、維修及改善工程計劃」,向政府申請非經常補助金進行這些工程項目。上述兩項計劃的流程圖如下:

在2011-12年度,基本工程計劃下有25項基本工程正在進行,預算費用合共約122億元。這些工程項目在2011-12年度的開支約為36億元。隨著大部分工程項目完成上蓋工程,2012-13年度的開支預計會減至約28億元。

在2011-12年度,教資會支持合共28項由院校提交的改建、加建、維修及改善工程項目,預算費用(最長在三年內撥付)共約4.4億元。為應付進行中和新核准工程項目在2011-12年度的開支,教資會已向各院校合共撥款4.44億元。2012-13年度的撥款會增至約4.58億元,供各院校進行更多大型空間重組工程,為新四年學制做好準備。


中大新落成的學生宿舍
 
城大新落成的第四期學生宿舍

科大最近翻新的食堂
 
港大新落成的人類研究中心

財務報告及監察

非經常補助金來自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是政府基本工程計劃的一部分。院校在處理公帑資助的工程項目時,會遵循基本工程計劃有關開立及管理工程項目的程序。院校須對獲得非經常補助金的項目承擔全部責任,並作出交代。院校須嚴格確保工程支出不會超逾核准工程預算及核准工程範圍,即立法會就費用逾2,100萬元的基本工程項目核准的工程範圍,以及教資會就費用不超過2,100萬元的改建、加建、維修及改善工程項目核准的工程範圍。

院校已制訂合適的成本監控機制,管理公帑的使用,以確保工程項目在合乎經濟原則、高效率及有效的大原則下完成。院校亦會參考適用於公共基本工程的最新政府規則及規例,制訂適當的採購程序。

教資會按月向院校發放工程項目的核准撥款。院校須按月提交財務狀況報表,以及按季提交工程進度報告。工程項目完成後,院校須向教資會提交經核證的決算帳目,並將結餘或未經核准的開支退還政府。基本工程項目的決算帳目,須經院校外聘的核數師獨立核證。

與持份者的溝通╱接觸

我們重視與持份者的溝通,使持份者能準確明白教資會的職能和運作,同時讓教資會了解他們對其決定及政策的看法。高等教育界有不同持份者,包括院校管理層、教職員和學生、政府、立法會、傳媒和市民大眾。教資會一直就涉及整個界別的議題,包括資源分配和策略性發展,與持份者緊密合作。有效的溝通有助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

教資會傳訊小組,專責處理與教資會及教資會資助界別相關的公共關係及宣傳事宜,促進了解和加強溝通。與不同界別人士溝通須採取不同方式,才能取得成效。過去一年,傳訊小組繼續制訂計劃,並採取合適的行動,務求加強與以下持份者的關係,包括:

院校管理層

教資會與院校緊密合作,定期及就個別議題與八所資助院校的校董會主席、校長和副校長舉行會議及非正式會商,就共同關心的議題交流意見。2011年,教資會主席到訪八所院校,與院校的高層管理人員會面,聽取他們對高等教育界事宜的意見。

學生

教資會的工作和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公共投資,都以學生的利益為前提。學生的意見對我們的工作十分重要。我們定期到訪八所院校,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與學生見面。教資會成員在2012年到訪浸大和科大。教資會亦打算加快造訪院校,把握與師生們見面的機會。

 
2011年4月教資會委員到訪科大(左)與浸大(右),與學生會面

自2004年以來,教資會全體成員每年都會與資助院校的學生代表會面,就共同關心的議題交換意見。會面沒有預定的議程;我們盡量營造輕鬆友好的氣氛,讓教資會成員與學生隨意互動交流。

 
2011年9月教資會與學生代表會面

立法會議員

教資會歡迎所有能向立法會議員闡述本會各方面工作的機會。教資會主席分別在2011年10月和11月與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委員會面,聽取他們對高等教育界別議題的意見。我們又不時出席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會議,解釋教資會的工作。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間,我們數度出席該委員會的會議,講解教資會有關2012-15三年期撥款的建議,以及高等教育檢討報告的跟進工作。

市民大眾

市民殷切期望公共機構能及時回應他們的訴求,而網絡世界正好讓我們更迅速並適時收集和發放資訊。年輕一代較喜歡在網上發表意見,教資會視互聯網為傳統渠道以外一個有效的溝通途徑。教資會網站介紹我們的職責、成員名單、工作及最新動向。網站還設有「常見問題」專欄及「高等教育論壇」。我們誠邀各界(包括學生和教職員)留言分享對教資會工作和政策的意見。為了提供更快更新的資訊,並更迅速回應公眾對教資會工作的主要疑慮,教資會在2010年6月設立網誌,並定期在報章專欄發表文章。以上種種措施有助持份者更深入和準確了解教資會的政策和工作。

教資會在每次會議後均會舉行傳媒簡報會,由教資會主席向傳媒講述教資會的最新決策及審議事項。

教資會一向以開放、透明及問責為宗旨,致力促進香港高等教育的卓越發展。為此,我們將繼續探討更有效和新穎的方式,與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絡,讓公眾更深入了解和積極參與教資會的工作。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秘書長
安禮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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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