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给予资助大学的拨款,分为经常补助金及非经常补助金。 前者用于大学的学术活动及有关的管理工作,后者则用以资助大型工程项目及较小型的校园改善工程。

  • 经常补助金

    经常补助金一般按三年期的方式发放予大学,以配合学术发展规划的周期,主要为整体补助金性质,供大学在内部灵活调配。 拨款一经批准,大学可自行决定如何善用所得资源。

    各大学所得的补助金额,大致按既定的拨款公式计算。 拨款公式计得的结果,是教资会评估大学拨款需要的主要参数。 不过,教资会拟定最终拨款建议时,会一并考虑个别大学的特殊需要和公式没有计算的其他因素,视乎情况作出公式以外的调整。

    遵照政府既定的机制,教资会会向政府提交有关拨款建议,并由立法会批出拨款。

  • 非经常补助金

    各大学的基本工程项目是由非经常补助金支付。非经常补助金是透过每年的两个拨款途径,即基本工程计划和改建、加建、维修及改善工程整体拨款向政府申请。

    这两个拨款途径均须要经过双重审批过程,即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议都会首先由教资会评审,然后挑选合适的工程项目,呈交立法会作拨款考虑。至于基本工程计划方面,甄选过程中更另加一重审批程序。经由教资会所挑选的工程项目,须再经过政府内部的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