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与职能

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既无法定权力,亦无行政权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据本身的法定条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权和设有校董会,无论在课程与学术水准的控制、教职员与学生的甄选、研究的提出与进行,以至资源的内部调配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不过,各院校的经费基本上既是由公帑资助,而且高等教育对社会、文化、经济均十分重要,政府和公众关注各院校的运作,诚属合情合理,目的是确保各院校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最高水准的教育。教资会在上述各方面致力维持适当平衡。

教资会致力促进各院校、政府和社会各界之间的了解,并在院校和政府当局之间协调有关高等教育的事务。教资会一方面维护院校的学术自由和自主权,另一方面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委员会设有开放的途径与各院校和政府联络,藉以向院校和政府提供并收集两者的意见。

教资会的主要职能,是向受资助院校分配拨款,以及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策略性发展和所需资源,向政府提供中立的专家意见。具体而言,教资会必须就政府可以拨出的款额、为配合社会需要而与政府商订每个学年各修课程度的整体学生人数指标、以及原则上各院校所同意的可招收的学生人数,向政府提出有关确实的补助金建议。此外,委员会亦就国际学术水准和惯例等事宜,向各院校提供意见。

有关基本工程项目方面,教资会就院校提出的校舍发展方案和建议,分别向院校和政府提出意见,以支持院校在学术及整体上的发展。

委员会十分重视其在质素保证方面的角色。过去十年,已先后进行多次友侪检讨。教资会亦促进及支持各院校推行有关保证和提高质素的措施及机制,并因应院校的角色检视其学术水平。为加强质素保证方面的角色,教资会于二○○七年四月在其辖下成立质素保证局。

在研究方面,教资会会进行研究评审工作,主要作为分配院校经常补助金内研究用途拨款的其中考虑因素,并向公众负责,以及鼓励院校改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