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职权范围如下:
按社会的需要,检视下列事项:
香港各所大学及行政长官指定的其他院校的教育设施;
各院校的发展计划;以及
各院校所需的教育经费。
就下列事项向政府提供意见:
如何在各院校运用获立法机关批核作教育用途的拨款;以及
行政长官向教资会提出的各项高等教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