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就下列事宜向教资会作出建议:
于教资会界别内推动研究工作的策略,包括如何善用教资会的拨款,以达致推动界别内研究工作的目标,并就教资会资助大学可否及如何向政府或其他团体寻求额外研究资助作出建议;
就有关上文(a)的建议,如何厘定策略令公帑资助的研究课程研究生学额能有效地分配予各教资会资助大学;及
教资会资助大学以至整个教资会界别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上的平衡;
上述建议须顾及下列因素:
教资会须平衡向政府与公众负责、所获的有限资源、学术自由及院校自主等考虑因素;
在教资会界别内推动角色分工的策略;及
厘清小组及研究资助局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