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导赏员 — 全知研。我对研资局所有的事务都很熟悉,让我来解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希望在你申请资助或奖学金时会有帮助!

研资局知多少:
评审小组包括什么人?委任准则如何?

研资局知多少:
如何保证评审过程公正持平?

研资局知多少:
避免人为因素
利益要申报

研资局知多少:
不当研究行为
彻查防违规

研资局知多少:
今日话当年 回顾研资局的演变

于研究建议书内有关首席研究员/项目统筹人用于研究的时间所要作出的声明,研资局有否提供指引?

详情请参阅有关的常见问题集(只提供英文版)。

评审主席如何拣选适合的人审阅申请建议书?有何措施保证拣选及委任过程严谨无误?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每年都会重新审视外部评审员数据库

回应研究资助局(研资局)于第二阶段检讨的观察及意见,于2020年5月我们聘请一名外部顾问,专责审查外部评审员的数据库,改善了新增评审员之程序,同时亦从数据库中删走一些表现未如理想的评审员。

目前优配研究金/杰出青年学者计划的资助周期差不多一年,你们可有考虑将这两个计划的审批期进一步缩短?

根据研资局第二期检讨的结果,一年一次的申请周期均获大部份研究界别人士所接受。鉴于不希望增加评审委员的工作量,以及申请人的负担,综合研资局第二期检讨顾问团的结论,可以实施额外增添或弹性处理申请周期的方案,似乎并没有太大的空间。就以优配研究金为例,成功申请资助金的结果于每年6月底公布,以让有志申请资助的人士得到足够时间,筹备及修改其研究提案,以便于同年11月在下一轮申请到期前递交。而且申请人数确实众多,必须要保持学者评审机制运作安妥,所以缩短处理时间的可行性不大。

由2020/21年度开始,所有申请研究资助人士必须提供“影响力进程声明”,到底影响力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2020年研资局研究评审工作所设的定义,“影响力”是指研究项目在学术界以外,为本地、区域以至国际的经济、社会、文化、公共政策或服务、健康、环境或生活质素,所带来的明显贡献、正面的影响、有价值的改变或优势。

研资局如何评估研究建议书的潜在影响力?

研资局都非常重视对本地及环球所带来的短暂或长期的影响力,而该影响是否重大正是关键所在。

我们会根据所幅盖之范围及重要性来评估研究项目的潜在影响力,研究项目将于哪地方展开,不是考虑之列。“幅盖范围及重要性”之评审准则如下:

  1. 幅盖范围是指得影响所及的受惠者之广泛度。
  2. 重要性是指该影响力能否在商界、工业界或其他机构、政府、社区或个人层面上,推动、提升、影响、通知或变改变一些产品、服务、行事做法及政策。
申请研究项目资助时,“与香港有关”有多重要?

评审小组在审阅研究建议书时,“与香港有关”是其中一个评估“影响力”的例子。这包括研究成果引伸出来的政策和激发社会的讨论。

如欲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评审准则,研究员可登入下列连结,下载优配研究金/杰出青年学者计划/人文学及社会科学杰出学者计划之申请指南,以作参考。 https://www.ugc.edu.hk/doc/big5/rgc/guidelines/panel/GRF_ECS_HSSPFS_GPG.pdf.

有关协作研究计划,评审小组会否较为喜欢跨院校的协作项目,而非同一院校之合作?

研资局设有不同的协作研究资助。

主题研究计划及卓越学科领域计划都鼓励跨院校,或同一院校跨学科合作研究,因为一些较复杂及影响力大之研究项目很多时候均需要来自不同院校/领域之专才参与和成就。

协作研究金是推动创意,打破固有框框,主张突破界限,所以期望研究的项目是以跨学科的协作模式进行,事实上一个人闭门造车亦是难以实践。协作研究金委员会将以研究项目的学术价值来作评审准则。

至于研究影响基金则提倡更多学术界以外的协作研究,鼓励研究团队钻研及探索对广大社群甚有裨益之研究课题,推进更多具影响力及转化力之研究项目。

主题研究计划预设了研究主题及重大挑战题目,那么研资局也可为卓越学科领域计划提供研究领域的指引?

研资局不会就卓越学科领域计划设置任何学科研究的优先次序或偏好。属于主题研究计划范围内之研究建议书,应呈交予主题研究计划。

如果主题研究计划的建议书不属于计划下的研究主题及重大挑战题目的范围内,研资局会将建议书转移至卓越学科领域计划。同样,如果卓越学科领域计划的建议书属于主题研究计划下的研究主题及重大挑战题目的范围内,则会被转移至主题研究计划。研资局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请人无需为被转移的建议书填写另一份申请表。

协作研究金及研究影响基金有什么分别?

两者都属于协作研究计划。

简而言之,协作研究金是鼓励创意,突破框框,进行跨学科、跨学院相互合作的研究。主要支持研究项目组别,提供资金购买主要研究设施,如图书库或其他配置,以作跨学科、跨学院的协作研究。

至于研究影响基金则是鼓励学者钻研及探索对广大社群甚有裨益之研究课题,推进更多具影响力及转化力之研究项目,及提倡更多学术界以外的协作研究。

然而,只适用于协作研究的建议设备,应向协作研究金旗下之协作研究设备拨款提交申请。

研资局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利益冲突?

所有研究建议书均是由研资局/委员会/评审小组中的本地及非本地专家,根据建议书的学术质量,持正公平评审。各方评审参与者,包括研资局/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必须遵从研资局《行为守则》所订立的操守标准,执行相关工作。研资局亦发布了《处理利益冲突的指引》,要求所有成员必须先作利益申报,及限制成员处理有关连人士所提交的研究建议书。

研资局主席是由本地学者出任,在实质上或观感上会带来任何利益冲突吗?

研资局主席以个人身份获得委任,并非代表其所属的大学或机构,而且研资局主席并不会参与个别资助或奖学金申请之评审,亦不会处理拨款结果的申诉及或其他涉嫌不诚实行为之个案。

研资局设有两项利益申报程序:第一,任何成员在委任前必须申报利益,之后每年再作更新;第二,成员身份或数据有所更改,引致利益有任何变化,都要立即重新再作声明。而研资局主席亦必须遵从此守则,作出与其个人利益相关之数据及有关范围的声明。根据《议事规则》,如果研资局主席对将要讨论的事项涉及任何利益关系,他/她将不会主持或出席有关会议,亦不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在现行的利益申报机制下,教资会有信心确保独立及公正原则,保障公众利益。

研资局如何确保辖下小组及委员会,在学科编制、机构,本地及海外成员的委任上,坚守具有代表性的准则?

研资局每年均会重新检视学科小组成员的任命,并会以下列原则为考虑:

  1. 由于资助计划的工作日趋繁重,小组内的成员必须为各学科的专家,以其专业知识主理评审工作;
  2. 本地及海外专家的人数必须合符平衡比例;
  3. 必须包括不同学科或学术领域之专家;
  4. 必须维持足够人力以处理该年所收到的申请建议书;及
  5. 遵守六年任期守则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所有委员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本地学者绝非代表其所属的教资会资助大学。

研资局的宗旨是根据评审委员会/学科小组所需,而邀请最适合的人选担任有关岗位。每次任命都是以个人的专长作基础,并以候选人的才能、专业、经验、操守、责任感为考虑要诀,这套模式已沿用多年,一直为评审委员会/学科小组成功招揽不少在各范畴上拥有专业知识的学者。

对于被指科学议题之研究较易取得资助金,研资局有什么回应?

研资局对所有学术研究均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我们必定以同一标准,公平持正评审所有学科的研究提案,委员会/评审小组在审阅建议书时,必定以提升学术成就为首要准则。所有研究建议书均经过国际专家严格评审,确保所有申请都是在公平情况下,良性较竞。

研资局在2019/20、2020/21及2021/22年度的主题研究计划和2020/21年度的卓越学科领域计划曾试行‘right of reply’,请问试行结果如何?主题研究计划和卓越学科领域计划会继续‘right of reply’的安排吗?

研资局在2021年检讨了‘right of reply’的安排。由于研究人员和评审小组成员的反应正面,研资局决定于2022/23年度及以后的卓越学科领域计划和主题研究计划继续‘right of reply’的安排。

不时也有人对外部评审员提出一些评价或意见,那研资局对这些意见有什么回应?

大部份的外部评审员均是海外学者,他们在所属的学术范畴上都拥有专业知识和独到灼见。为确保评审质素,研资局设有一项机制,就是将未能提供实质及建设性意见的评审员列入「黑名单」,日后不会邀请该评审员加入学者评审机制下的专家评审团,不能参与所有研资局资助计划的评审工作,研资局会定期检阅及更新资料库。

万一资助申请不被采纳,研究员便须于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研资局对此安排有何回应?

大部份研资局的研究资助计划都是以一年为周期。研资局进行第二期检讨时,从观察中得悉一年一次的申请周期均获大部份研究界别人士所接受。鉴于不希望增加评审委员的工作量,以及申请人的负担,研资局第二期检讨顾问团的结论是,额外增加或弹性处理申请周期的空间有限。

很多人投诉在评审开始后,往往要等很长时间才公布结果,研资会可否加快处理时间?

研资局进行第二期检讨时,已就这问题深入探讨及研究,结论是能弹性处理申请周期的做法甚为局限。就以优配研究金为例,成功申请资助金的结果于每年6月底公布,以让有志申请资助的人士得到足够时间,筹备及修改其研究提案,以便于同年11月在下一轮申请到期前递交。而且申请人数确实众多,必须要保持学者评审机制运作安妥,所以缩短处理时间的可行性不大。

研资局会如何提高其运作的透明度?

在2017年进行第一阶段检讨后,研资局已采取新措施以提高运作透明度。 这些措施包括:研资局主席与教资会资助大学的研究副校长定期举行会议、每年举办论坛,邀请学者出席,互相交流,委员会/小组在论坛后会编写报告,将甚富启发性的见解记录并上载至研资局网站。早于 2018年,沟通及参与政策亦已得到制订,并由研资局按年执行传讯及交流策划方案。

有指研资局需要很长间处理研究行为不当的投诉,研究员往往要等一年才能得悉结果。研资局可会改善这情况?

研资局于2013年12月成立首个纪律委员会,之后重组拆分为三个纪律委员会,分别为纪律委员会(调查)、 纪律委员会(罚则)及纪律委员会(覆检),同时修订了处理涉嫌研究行为不当的机制及程序。由于这套新引入的程序及安排,在某程度上的确延长了处理时间,然而,在现有机制下,研资局及纪律委员会亦已加快了纪律处分程序,于2019年 6月,总共完成了54宗有关不当研究行为的调查。

研资局在第二阶段检讨完成后,广纳意见,于2019年6月15 日的会议上决定将纪律委员会(调查)和纪律委员会(罚则)合二为一,改组为纪律委员会(调查),以减省处理时间并加快决策过程。全新的纪律委员会(调查)负责处理及调查涉及不当研究行为的个案,以及就指控成立的个案决定刑罚水平的原则和指引,向研资局提供意见。研资局已检阅处理不当研究行为的指引,并将该修订本上载于研资局的官方网页。

现时研究用途拨款检讨的进度如何?

2019年1月,检讨研究用途拨款专责小组正式成立,联同外部顾问负责有关的检讨工作。

研究用途拨款检讨的首个阶段是考虑运用资金之目的、应要涵盖的范围及其原因、计算方法及比重、促进香港优秀研究的重要性等等。根据检讨结果显示,检讨研究用途拨款专责小组或会考虑进行第二阶段检讨,以解决如处理费用等问题。首阶段检讨预计会于一年内,约2020年中完成。

在检讨研究用途拨款专责小组支持下,研资局秘书与顾问已于2019年6月底与各大学校长开会,即时征询他们对研究用途拨款检讨之意见并希望他正式以书面回应;研资局顾问准备了一份网上问卷,在会议上亦邀请了各大学提名研究员/财务主管在7月完成该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完成后,顾问在8月下旬与受访者进行了一系列焦点小组对谈会议,亲身交流,进一步了解受访者的观点。2019年10月,检讨研究用途拨款专责小组再次开会,讨论从大学、研究员/财务主管收集得来的意见,以及为下一阶段的评估,检视统计模式及国际的有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