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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
2020/21年通告

目的

本计划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资助局(研资局)协议成立,目的是在两地优势互补的基础上,促进内地与香港研究人员或队伍在学术研究上的合作。基金委与研资局同意,本计划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研究计划,以及两个在港举行的会议项目。重点资助的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及管理科学。

2. 研资局已预留共3,500万港元,供20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香港申请者申请。


甲. 研究项目

申请资格

3. 香港首席研究员应完全符合研资局优配研究金的申请资格。(请浏览研资局网页,参阅优配研究金申请表格填写说明「GRF2」第II部分第7(a)段。< http://www.ugc.edu.hk/eng/rgc/funding_opport/funding_schemes/form.html>>)已获本计划资助并在进行中的合作研究项目的首席研究员,不能再向本计划递交新的申请书,除非有关的香港及内地首席研究员已在初步申请的截止日期前分别向研资局及基金委递交该项目完成报告。如果该首席研究员只以非首席研究员身份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则不受上述条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请者亦须查阅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香港首席研究员」的身份符合基金委的规定。

4. 内地申请者应向基金委查询以确保申请者符合项目的申请资格。

5. 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香港一方的成员,参与本计划。


资助

6. 本计划旨在资助为期四年的研究项目。香港申请人可就研究项目申请不超过125万港元(不计附加行政费用在内)。内地申请人可就研究项目向基金委申请最多100万元人民币资助(不计附加行政费用在内)。

7. 研资局拨款的使用范围是:

  • 香港研究员聘请研究及支援人员;
  • 购买在香港的器材;
  • 一般支出包括与研究直接有关的消耗品;
  • 内地合作者来港接待费用;
  • 香港研究人员及研究课程研究生往返内地的旅费;及
  • 香港研究人员及研究课程研究生参与国际会议的补助金。
  • 8. 基金委拨款的使用范围是:

  • 研究经费;
  • 香港合作者前往内地的接待费用;
  • 内地研究人员往返香港的旅费;
  • 其他基金委认可的开支。
  • 9. 研资局与基金委将分别向香港及内地获资助的合作者发放拨款。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申请程序

    10. 所有申请应由香港和内地的研究合作者在下述各个截止日期前同时提交。香港申请者应向所属大学查询有关内部截止申请日期。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11. 香港申请者需经所属大学向研资局申请,而内地申请者则需向基金委的港澳台办公室申请。内地申请程序请参考基金委网页<http://www.nsfc.gov.cn>。

    12. 两地申请者必须确保他们分别提交的申请书能提供足够和一致的资料,供评审之用,如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例如资料严重不足,以使评审无法进行)或有欠一致/准确,有关申请会被取消资格。项目必须有一致的起止日期。所有获2020/21年度计划拨款的项目必须于2021年1月1日开始。

    13. 两地的初步建议书,必须由当地的申请者提交。香港申请者须提交一份初步建议书及其软复本一个(每个项目不超过2MB),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5时或以前经由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送达研资局。他们亦须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前向研资局提交内地合作者向基金委提交的初步申请书复印本一份和其软拷贝一个。香港申请人须采用研资局指定的初步建议书表格NSFC/RGC 1a(12/19)填写申请书,并由两地合作者共同签署方为有效。每份初步建议书不可多于三页A4纸,即六版内包括所有附件与参考资料(不计大学批注)。为公平起见及保持一致,申请者须按照以下研资局标准格式填写申请书。 如不符合建议书格式及/或页数限制,是项申请将会被取消资格。

      字型: Times New Roman
      字型大小: 12
      边距: 每边2.5厘米
      行距: 单行间距

    14. 研资局与基金委会共同选出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项目。研资局将于2020年4月底前通知入围的香港申请者提交具体建议书。

    15. 向研资局递交具体建议书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中旬。香港申请者须经所属大学向研资局提交一式两份具体建议书及其软复本一个(每个项目不超过5MB),建议书须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具体建议书表格」样式,并包括两地申请者合作协议书。

    甄选

    16. 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两地优势互补的程度和为年青研究人员提供培训的机会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若两份建议书在学术质素上表现相若,学科平衡亦会成为甄选条件之一。

    17. 基金委和研资局将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学者评审。然后由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根据协商一致议定的原则,决定资助的项目。


    结果公布

    18. 评审结果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公布,结果亦会上载于研资局网页。


    监察和评核

    19. 获资助研究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须经所属大学向研资局提交中期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以供监察和评核。在审视中期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时,双方合作的程度为考虑要素之一,故此首席研究员须在报告研究成果时提供双方合作的实质证据。提交中期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的详情会在公布结果时通知获选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


    条件

    20. 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负责超出研究项目获拨款数额的支出。

    21. 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对获拨款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险,亦不会容许资助金作购买保险用途。申请者必须就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对研究员进行的任何探访及活动负上责任。

    22. 研资局的政策是不对受资助的项目的研究成果要求享有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及其合作者应与有关大学及单位在开始合作前就未来研究成果的拥有权达成共识及作出安排。

    23. 基金委和研资局会选出部份受资助的项目作实地视察,由首席研究员及其团队就其工作进度作简报。有关日期及安排将另行事先通知获选的研究项目。

    乙. 会议项目

    申请资格

    24. 香港的首席研究员或香港团队内的共同研究员应完全符合研资局杰出青年学者计划的申请资格(请参阅杰出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填写说明「ECS2」第II部分第7(a)段,该说明已上载研资局网页:http://www.ugc.edu.hk/eng/rgc/funding_opport/funding_schemes/form.html)。进行中的合作研究会议项目的首席研究员不得递交新的申请,除非香港的首席研究员在申请的截止日期前已向研资局递交上次获批会议项目的项目完成报告。不过,只要并非以首席研究员身分,该员可参与新的合作研究会议项目的申请。每名首席研究员在每次计划只可递交一个会议项目。

    25. 香港的首席研究员应与内地的合办人合作,而该合办人须符合基金委指明有关年青学者的资格要求。有关基金委要求的问题,请以电邮向基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邮地址:gat@nsfc.gov.cn)查询。

    资助

    26. 本计划旨在促进香港和内地相类领域的青年研究员通过发表其近期及未公开的研究工作,发展新的合作。计划会甄选两个拟在香港举行的会议给予资助,一个属理科范畴(即生物学与医学、工程学及自然科学),一个属非理科范畴(即人文学及社会科学以及商学)。

    27. 研资局的拨款会为拟于香港举行为期两天或三天的会议提供资助。有关会议/工作坊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举行。每个会议可向研资局申请的补助金最多为250,000港元。

    28. 研资局的补助金是用以支付内地客席讲者来港的旅费和食宿开支,以及举办有关活动的直接开支,例如预订场地、制作会议/工作坊材料等。膳食开支则不包括在内。获资助的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其大学校内、外青年学者多作宣传,以期达致广泛参与。

    申请程序

    29. 每个会议均须由香港的首席研究员和内地的合办人合办。香港的首席研究员负责活动的整体统筹工作,而内地的合办人则协助筹划主要议程,例如建议客席讲者的人选。会议内容可包括内地和本地客席讲者介绍正进行的研究工作;本地博士后研究员和研究院研究课程学生展示其现时工作;及/或有兴趣的本地人士参与体验新技术的活动。

    30. 香港和内地的申请者均有责任确保在其申请书提供足够且一致的资料,以供评核。如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例如资料严重不足,以使评审无法进行)或有欠一致/准确,有关申请会被取消资格。

    31. 申请书须经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5时或之前送达研资局。申请者应向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查询内部递交限期。请申请者就每宗申请递交以下文件的软复本(每宗申请不超过2MB)及硬复本一式两份:

      (1) 申请表(应按照「会议补助金申请表格」(NSFC/RGC 1c)制备),并由两地的合作者共同签署;

      (2) 由各客席讲者(即内地及香港)撰写在拟办会议上所介绍内容的摘要、现时对所演说题目领域的了解,以及最新研究结果及其重要性,篇幅为半页;以及

      (3) 就每名客席讲者提交一页A4纸(最多400字)的履历,当中包括姓名、学历、之前担任的学术岗位(连日期)及现时担任的职位(注明申请人是否来自海外的客座学者)、以往的相关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记录(包括最近五年五项最具代表性的发表及最近五年以外(最多十年)五项具代表性的发表)及其他资料,包括与研究有关的奖项、顾问经验简介、从事评审其他补助金申请及专利的工作、曾督导的博士论文等。

    32. 香港申请者可参考申请表附录所载的范本拟备有关履历。

    甄选

    33. 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主办人、合办人和客席讲者在研究界的地位、本地与内地研究员和学生在大学内和大学之间的参与程度,以及香港与内地研究员从事新的/较长期研究合作的机会。

    34. 研资局会根据其评审机制甄选拟资助的会议项目。

    结果公布

    35. 会议项目的评审结果将于2020年4月底前公布,亦会上载研资局网页。

    监察和评估

    36. 获资助会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须在活动结束后六个月内,经大学向研资局递交项目完成报告,以供监察和评核。有关汇报要求的详情会在拨款结果公布时通知获选的申请者。

    条件

    37. 会议的参加者(包括客席讲者)应包括香港与内地的研究员。香港的首席研究员应确保最少50%的香港参加者(包括客席讲者)为教资会资助大学的助理教授职级人员,而50%的内地参加者(包括客席讲者)应符合基金委指明的年青学者的资格要求。有关基金委要求的问题,请以电邮向基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邮地址:gat@nsfc.gov.cn)查询。

    38. 研资局不会负责任何超出项目获批拨款数额的开支。

    39. 研资局和基金委不会对有关会议提供保险,亦不会容许以补助金作购买保险用途。申请者必须就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研资局和基金委不会对研究员进行的任何探访及活动承担任何责任。

    40. 研资局和基金委可能会以观察员身分出席获资助的会议。有关日期及细节安排会另行事先通知获选的会议项目。

    查询

    41. 香港申请者的任何查询,应先与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联络。各大学有关负责人的联络资料如下:

    孙少玲女士
    香港城市大学
    九龙塘达之路

    电话 : 3442 6832
    传真 : 3442 0136

    冯小燕女士
    香港浸会大学
    九龙塘窝打老道

    电话 : 3411 7941
    传真 : 3411 5133

    林小波女士
    岭南大学
    屯门青山道

    电话 : 2616 7683
    传真 : 2591 9618

    石宛霖女士
    香港中文大学
    沙田

    电话 : 3943 5544
    传真 : 3942 0993

    方如柔女士
    香港教育大学
    大埔露屏道

    电话 : 2948 7708
    传真 : 2948 7697

    杨美娜女士
    香港理工大学
    九龙红磡

    电话 : 2766 4046
    传真 : 2355 7651

    梁凤仪女士
    香港科技大学
    九龙清水湾道

    电话 : 2358 6946
    传真 : 2358 1541

    凌琪女士
    香港大学
    香港薄扶林道

    电话 : 2859 1181
    传真 : 2803 0558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