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

架构

为确保所有资助计划得到公平审核、资源也得以妥善管理,研资局除了既有成员外,特别成立委员会及学科小组,专责处理研究资助及奖学金申请之审批事宜。委员及小组成员来自本地及海外不同学术机构,在各学科上均有非凡成就及灼见,每位成员亦纯以个人学者身份参与,保障公平公正的运作。 研资局架构及辖下委员会与小组成员名单:
https://www.ugc.edu.hk/doc/chs/rgc/about/membership/orgchart.pdf pdf file

研究资助局

辖下设有以下委员会及小组:

委员会及学科小组
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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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题研究计划选取合适主题和重大挑战题目给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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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影响基金提供意见,包括甄选及监察获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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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提供意见,包括甄选及监察获颁授的奖学金得主。

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及研资局博士后奖学金计划遴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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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研究金主题研究计划卓越学科领域计划提供意见,包括区分建议书的优先次序及监察获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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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专题研究资助金选取合适题目给予意见及对推行计划细节进行调整。督导委员会将监察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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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项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的研究资助计划提供意见(包括:教员发展计划、院校发展计划和跨院校发展计划)。督导委员会将监察计划的执行情况、区分建议书的优先次序及监察获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则负责评审三项供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的研究资助计划的建议书。

采用学者评审机制,邀请本港及其他地区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国际专家担任评审员,审阅资助申请。学科小组共设两组,一组负责评审优配研究金及其他个人研究资助计划的建议书,另一组负责评审合作研究计划的建议书。

(设有两个分组,一组负责土木工程、测量、建造工程及机械、生产及工业工程;另一组负责电脑学、信息科技及电机、电子工程的有关申请)

(设有四个分组,专责处理心理及语言学 、社会及行为科学、人文学及艺术,以及教育的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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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纪律委员会(调查)与纪律委员会(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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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调查涉及不当研究行为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向研资局提供就指控成立的个案决定刑罚水平的原则和指引之意见。另外,亦会就个案的指控是否成立及就指控成立的个案的刑罚水平,向研资局作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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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当研究行为的覆检个案(包括个案应否成立及/或刑罚水平)之处理政策和程序,提供意见。同时,亦就覆检个案先前的裁决及/或刑罚水平是否应予维持、推翻或修改,向研资局作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