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給予資助大學的撥款,分為經常補助金及非經常補助金。前者用於大學的學術活動及有關的管理工作,後者則用以資助大型工程項目及較小型的校園改善工程。

  • 經常補助金

    經常補助金一般按三年期的方式發放予大學,以配合學術發展規劃的周期,主要為整體補助金性質,供大學在內部靈活調配。 撥款一經批准,大學可自行決定如何善用所得資源。

    各大學所得的補助金額,大致按既定的撥款公式計算。撥款公式計得的結果,是教資會評估大學撥款需要的主要參數。不過,教資會擬定最終撥款建議時,會一併考慮個別大學的特殊需要和公式沒有計算的其他因素,視乎情況作出公式以外的調整。

    遵照政府既定的機制,教資會會向政府提交有關撥款建議,並由立法會批出撥款。

  • 非經常補助金

    各大學的基本工程項目是由非經常補助金支付。非經常補助金是透過每年的兩個撥款途徑,即基本工程計劃和改建、加建、維修及改善工程整體撥款向政府申請。

    這兩個撥款途徑均須要經過雙重審批過程,即所有工程項目的建議都會首先由教資會評審,然後挑選合適的工程項目,呈交立法會作撥款考慮。至於基本工程計劃方面,甄選過程中更另加一重審批程序。經由教資會所挑選的工程項目,須再經過政府內部的甄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