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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給予資助院校的撥款,分為經常補助金及非經常補助金。前者用於院校的學術活動及有關的管理工作,後者則用以資助大型建設及較小型的校園維修工程。

  • 經常補助金

    大部份的經常補助金都是以三年期的方式發放,以符合學術發展計劃的周期,並以整體補助金撥款的形式向院校發放,使院校可靈活地運用這筆款項。 撥款一經批准,各院校可自行決定如何最妥善利用所得的資源。

    教資會以既定方法釐定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整體補助金額。於2009至2012的三年期,整體補助金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包括教學用途撥款(約75%)、研究用途撥款(約23%)以及專業活動用途撥款(約2%)。此外,教資會於訂定其撥款建議時,亦會考慮到個別院校的特殊因素。

  • 非經常補助金

    各院校的基本工程項目是由非經常補助金支付。非經常補助金是透過每年的兩個撥款途徑,即基本工程計劃和改建、加建、維修及改善工程整體撥款向政府申請。

    這兩個撥款途徑均須要經過雙重審批過程,即所有工程項目的建議都會首先由教資會評審,然後挑選合適的工程項目,呈交立法會作撥款考慮。至於基本工程計劃方面,甄選過程中更另加一重審批程序。經由教資會所挑選的工程項目,須再經過政府內部的甄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