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經常性撥款

37.1 本港納稅人為高等教育成本所負擔的款項中,最大的一筆是政府每年撥給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經常補助金,現時款額約為港幣91億元。本章會討論如何訂定補助金額,以及這筆款項如何分配給各院校。下一章會討論如何既能就這筆巨款的運用情況向公眾交代,而又不過度妨礙院校的行動自由(見第4.3段及4.4段)。本章最後一段則會概述其他受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經常性撥款事宜。


37.2 當然,撥款工作的第一步是研究建議資助的活動類別。教資會現行的撥款方法(在一九九五至九八年的三年期首次採用),是以兩大主要活動為計算基礎:第一是教學量,這主要與學生人數有關;第二是研究量,這主要取決於教學人員的數目。教資會雖然把這兩項元素分開評估,但亦清楚知道,教學與研究工作往往互相影響、相輔相成,而把兩者分開計算,並不能準確反映有些成本實際上是兩者分擔的。不過,無論如何,教資會的「計算公式」只是訂定補助金額的初步方法,教資會還會考慮很多特別因素,而這些因素是與整體學生或教職員數目沒有密切關係的;提供博物館或展覽館等公眾享用的設施,以及只牽涉部分教職員組別的薪酬變動,便是其中兩個例子。


37.3 三年期內每年按程度劃分的整體學生人數,是經政府同意而訂定的。教資會會先與受資助院校磋商,然後才就學生人數提出建議,其中亦包含類似第30章所述的論點。現以一九九五至九八年為例,把有關的學生人數臚列於表37.1。

表37.1


37.4 把學生人數按學科範疇劃分,以計算補助金額這種做法,在某程度上是參照以往慣例,因為院校不能輕易改變現有活動的學科比重,而另外的原因則是政府或院校本身會評估前景,把預期的新需求計算出來。計算學生加權總人數的方法是,按第36.2段及36.3段所示的系數,調整不同學科及不同程度的學生人數。得出的加權總數須乘以一名人文學科學生每年所需的成本,才計算出教學所需的資源。教資會考慮過在計算教學補助金時,加入一項鼓勵及嘉獎優良教學的因素。不過這樣會涉及很多甄選和獎賞辦法的問題(見第17章)。到目前為止,這類獎勵是用其他方法提供的(見第29.3段)。因此,補助金中的教學部分(T),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教學部分(T)的補助金公式


37.5 教資會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在非教學活動方面能得到多少不指定用途經常補助金,是按教學人員的數目而定的。不過,教資會並不預期所有教學人員都積極從事研究工作,因此補助金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積極從事研究的人員的研究單位成本,計算方法是把研究人員所屬學科的比例系數,乘以參照學科(例如人文學科)內一名積極從事研究的人員的研究成本。由於研究工作的主要成本通常是研究人員的時間,因此,代表相對單位成本的學科比例系數,不會像表36.2中那些與教學有關的系數般差距那麼大。例如,人文學科的單位成本若為1.0,理科或工程學的相對單位成本則約為1.75。研究用途的補助金(R1),可用類似上一段的公式表示:

研究用途的補助金(R1)公式


教資會會在每個三年期開始前約18個月進行「研究評審工作」,以確定積極從事研究的人員的數目。下一次評審工作將於一九九六年年底進行,評審結果會在計算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一年的補助金時加以應用。教資會的撥款模式亦有把研究工作的質素納入考慮之列,但這個更細緻的調整因素,至今仍未用過。


37.6 非教學補助金的第二部分,與全體教學人員都應參與的專業(但屬非研究性質)活動有關。這筆補助金是按人數計算的單一數額,計算公式如下:

補助金公式


37.7 教資會在計算總共須向政府申請多少可自由運用的補助金(T + R )時,會考慮若干固定參數和變數。固定參數包括按科目及程度劃分的學生人數、教學人員數目、按科目劃分的積極從事研究工作的教學人員數目,以及不同科目之間教學與研究的相對單位成本;而變數則包括一名人文學科學生的教學單位成本、人文學科教學人員的研究單位成本,以及專業活動的單位成本。教資會所選用的變數數值,會影響補助金總額及T與R的比例--這基本上反映出教學與研究所受到的相對重視程度。事實上,整體補助金的金額是教資會與政府共同商定的,所選用的變數必須符合雙方最終同意的總額。至於T與R的比例,則主要視乎教資會的政策,而有關政策是教資會諮詢過政府及各院校後制定出來的。


37.8 在政府一筆過給予教資會的經常補助金內,除T及R所代表的非選擇性質的部分外,還有為特定用途而設的款項。這些款項包括:用作指定研究用途補助金的巨額款項,由研資局分配;用作推行特別計劃的款項,這些計劃主要是與改善質素有關;以及用作額外員工福利的款項。教資會會保留小量中央儲備,用以推行新計劃、跨院校的計劃及發展院校之間的聯繫,有時亦會預留第35.7段所述的那類指定用途補助金。現時的補助金總額的組成部分見表37.2。為了簡單起見,這裡及第37.11段只顯示單一年度的數字,但補助金實際上是每三年撥款一次的,這點應該緊記。

表37.2


37.9 補助金總額一經批撥,教資會便會依照類似上文解釋過的計算方式,把補助金分配給各院校。教資會不會以為轄下所有院校教授某個學科所需的成本沒有分別,亦不會以為相對單位成本不會超出表36.2所示的範圍。院校的授課方式各異,所需的成本亦可能因而大大高於或低於平均成本。教資會所假設的是,每所院校都既有成本相對較高的課程,也有相對較低的,而根據平均成本訂定的整體補助金,將大致上能滿足院校的需要。至於每所院校如何分配所得的整體補助金,則由院校內部自行決定。


37.10 有人認為,根據公式撥款可能造成「眾皆平庸」的現象。教資會認為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公式內外都有充分機會讓高水平的活動獲得更多資源,但考慮準則會是實際表現而非單憑往績所作的推斷。


37.11 教資會對整體補助金的用途,訂出了少許限制。教資會從表37.2所列的85億港元中扣取3億元,主要是給予研資局,用來分配給表37.1所列的一些研究生研究課程學額,而這些學額則由各院校加以競爭;此外,亦有小量款項用於其他一些小額的指定用途上。餘下的82億元則分配給各院校,分配情況如下:

表37.3


嶺南學院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沒有整體補助金:學院的所有開支都是指定用途的。一直以來,教資會都「指明」把整體補助金中一些款項用來購置設備(這種指示較「指定用途」溫和得多),但現時已中止這種做法。


37.12 非教資會資助的院校獲發的經常性撥款,每年由政府有關各科的首長決定,這是政府資源分配工作的一部分。資助新計劃的款項,除非可由有關各科在其他方面節省得來,否則便須由院校亙相競爭。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演藝學院、科技學院及香港教育學院的經常補助金合共港幣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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