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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澄清大學法律文憑的報道

我們現就有關近日教資會削減大學法律文憑(即「PCLL」課程)的資助學額及不容許香港大學就其「PCLL」課程採取統一收費的報道作出澄清。

在學額方面,教資會於2005/06至2007/08學年內並沒有削減大學「PCLL」課程的資助收生學額。其數目與2003/04及2004/05學年相若。

就有關香港大學提高「PCLL」學費一事,近日報道普遍對此存有誤解。首先,為確保教資會資助課程的質素及避免資助遭攤薄,教資會規定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不可利用公帑用作補貼自負盈虧的活動及課程,換句話說,公帑只能用於教資會資助院校指定受資助的課程及其學生。倘若院校開辦自負盈虧的課程,其資源應來自該院校所收取的學費、捐款或其他非教資會資助收入來源。這安排適用於教資會資助的所有課程。

就香港大學「PCLL」課程而言,除教資會資助部分外,香港大學亦有提供自負盈虧的學額。在不用公帑補貼自負盈虧活動的大原則下,香港大學遂選擇分開向兩批學生收取不同的學費。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相較統一兩類學費的方法更適當及具透明度,並且對其他院校亦較公平。教資會資助學額的學生亦可因此不用繳交較高的學費以補貼自負盈虧的學生。

我們希望上述資料能有助公眾了解教資會的立場。


教資會秘書處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