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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999年5月15日關於香港科技大學研究撥款的文章致太陽報編輯的信件聲明

九龍
九龍灣
宏泰道7號
太陽報
編輯先生收

編輯先生﹕

貴報於1999年5月15日刊載了一篇關於香港科技大學研究撥款的文章。

  1. 這篇文章聲稱「教育資助委員會」行政失當,大抵是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而教資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研資局)是負責向獲教資會資助各院校的學術人員所進行的研究項目提供撥款。該文章更聲稱,研資局近年批予香港科技大學較多的撥款,原因是研資局其中四位成員都是香港科技大學的職員。

  2. 我們對這些毫無根據的惡意指責非常反感。所有提交給研資局的研究建議書,都會經過有關學科的世界知名的學術/專業專家進行嚴格而獨立的評審。對研究建議書的撥款完全是按照各研究建議的優點及根據外界評審專家和有關學科小組的成員所作的評審和推薦而批出。這個決定是由各學科小組作出,而非由個別成員作出。

  3. 研資局和轄下四個學科小組各委員,不管是來自海外或本地院校,全都是以個人身分獲委任。他們並不代表所屬院校的利益,而且在獲委任時,他們都清楚獲悉這方面的委任條件。研資局和各學科小組的運作架構規定,各委員必須申報任何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並且不得參與討論任何涉及其個人的建議書。建議書接納與否也並非以投票方式表決。此外,各委員及小組主席均不得就其所屬的院校所提交的建議書作出評審或給予意見。每位委員都非常清楚這些規定,並且遵守有關規定。因此,若暗示在有關院校兼任教職的委員會偏袒及善待其院校所提交的建議書,實顯示出有關人士對學科小組的運作完全不了解。

  4. 文章中亦提及「為免有利益衝突」,其中兩位身為香港科技大學客座教授的研資局委員,理應辭退委員職務。這簡直是無稽之談。 海外委員對教資會及研資局貢獻良多。而各院校亦歡迎海外學者以客座教授身分,或以較長聘任期,在香港任教或進行研究。我們相信,這些安排整體都對香港有利。

  5. 獲教資會資助的院校各自負責客座教授的有關安排,而上述個案亦完全符合目前的人事政策。此外,上列第四段所述的有關各學科小組運作的安排,亦同樣適用於那兩位教授。而兩位教授亦嚴格遵守這些守則。

  6. 此外,香港科技大學所提交研究建議獲撥款的成功率,是反映其研究工作的質素。為了澄清貴報文章中所提述的數字,香港科技大學所提交建議書的成功率為如下﹕1991/92年為90%、1992/93年為59%、1993/94年為72%、1994/95年為65%、1995/96年為63%、1996/97年為54%、1997/98年為58%,而1998/99年則為61%。事實上,若根據貴報文章對兩位教授的指責所用的邏輯推算,上述數字顯示,科大的成功率自從兩位教授分別在1993及1996年成為研資局委員後都下降了。這證明貴報文章為一項虛構的事實作出了錯誤的解釋。

  7. 請貴報刊登本函,讓研資局有機會糾正貴報文章對有關研資局的運作,和上述兩位教授在研資局所扮演的角色可能引起的誤解。

研究資助局秘書
(馮余梅芬女士)

199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