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就下列事宜向教資會作出建議:
於教資會界別內推動研究工作的策略,包括如何善用教資會的撥款,以達致推動界別內研究工作的目標,並就教資會資助大學可否及如何向政府或其他團體尋求額外研究資助作出建議;
就有關上文(a)的建議,如何釐定策略令公帑資助的研究課程研究生學額能有效地分配予各教資會資助大學;及
教資會資助大學以至整個教資會界別在教學及研究工作上的平衡;
上述建議須顧及下列因素:
教資會須平衡向政府與公眾負責、所獲的有限資源、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等考慮因素;
在教資會界別內推動角色分工的策略;及
釐清小組及研究資助局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