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will the RGC ensure a balanced representation in panel membership, e.g. across disciplines, institutions, local vs. non-local?
詳情請參閱有關的常見問題集(只提供英文版)。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每年都會重新審視外部評審員資料庫。
回應研究資助局(研資局)於第二階段檢討的觀察及意見,於2020年5月我們聘請一名外部顧問,專責審查外部評審員的資料庫,改善了新增評審員之程序,同時亦從資料庫中刪走一些表現未如理想的評審員。
根據研資局第二期檢討的結果,一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均獲大部份研究界別人士所接受。鑑於不希望增加評審委員的工作量,以及申請人的負擔,綜合研資局第二期檢討顧問團的結論,可以實施額外增添或彈性處理申請周期的方案,似乎並沒有太大的空間。就以優配研究金為例,成功申請資助金的結果於每年6月底公佈,以讓有志申請資助的人士得到足夠時間,籌備及修改其研究提案,以便於同年11月在下一輪申請到期前遞交。而且申請人數確實眾多,必須要保持學者評審機制運作安妥,所以縮短處理時間的可行性不大。
根據2020年研資局研究評審工作所設的定義,「影響力」是指研究項目在學術界以外,為本地、區域以至國際的經濟、社會、文化、公共政策或服務、健康、環境或生活質素,所帶來的明顯貢獻、正面的影響、有價值的改變或優勢。
研資局都非常重視對本地及環球所帶來的短暫或長期的影響力,而該影響是否重大正是關鍵所在。
我們會根據所幅蓋之範圍及重要性來評估研究項目的潛在影響力,研究項目將於哪地方展開,不是考慮之列。「幅蓋範圍及重要性」之評審準則如下:
評審小組在審閱硏究建議書時,「與香港有關」是其中一個評估「影響力」的例子。這包括研究成果引伸出來的政策和激發社會的討論。
如欲進一步了解這方面的評審準則,研究員可登入下列連結,下載優配研究金/傑出青年學者計劃/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傑出學者計劃之申請指南,以作參考。 https://www.ugc.edu.hk/doc/big5/rgc/guidelines/panel/GRF_ECS_HSSPFS_GPG.pdf.
研資局設有不同的協作研究資助。
主題研究計劃及卓越學科領域計劃都鼓勵跨院校,或同一院校跨學科合作研究,因為一些較複雜及影響力大之研究項目很多時候均需要來自不同院校/領域之專才參與和成就。
協作研究金是推動創意,打破固有框框,主張突破界限,所以期望研究的項目是以跨學科的協作模式進行,事實上一個人閉門造車亦是難以實踐。協作研究金委員會將以研究項目的學術價值來作評審準則。
至於研究影響基金則提倡更多學術界以外的協作研究,鼓勵研究團隊鑽研及探索對廣大社群甚有裨益之研究課題,推進更多具影響力及轉化力之研究項目。
我們留意到主題研究計劃及卓越學科領域計劃的一些研究項目團隊,已經在公眾地方,例如門前大廳或走廊,展出了海報/示範以供公眾觀賞,而這些安排亦獲得一眾好評,所以我們非常鼓勵研究團隊在往後的考察中也作類似的安排。
研資局不會就卓越學科領域計劃設置任何學科研究的優先次序或偏好。屬於主題研究計劃範圍內之研究建議書,應呈交予主題研究計劃。
如果主題研究計劃的建議書不屬於計劃下的研究主題及重大挑戰題目的範圍內,研資局會將建議書轉移至卓越學科領域計劃。同樣,如果卓越學科領域計劃的建議書屬於主題研究計劃下的研究主題及重大挑戰題目的範圍內,則會被轉移至主題研究計劃。研資局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申請人無需為被轉移的建議書填寫另一份申請表。
兩者都屬於協作研究計劃。
簡而言之,協作研究金是鼓勵創意,突破框框,進行跨學科、跨學院相互合作的研究。主要支援研究項目組別,提供資金購買主要研究設施,如圖書庫或其他配置,以作跨學科、跨學院的協作研究。
至於研究影響基金則是鼓勵學者鑽研及探索對廣大社群甚有裨益之研究課題,推進更多具影響力及轉化力之研究項目,及提倡更多學術界以外的協作研究。
然而,只適用於協作研究的建議設備,應向協作研究金旗下之協作研究設備撥款提交申請。
所有研究建議書均是由研資局/委員會/評審小組中的本地及非本地專家,根據建議書的學術質量,持正公平評審。各方評審參與者,包括研資局/委員會/評審小組成員,必須遵從研資局《行為守則》所訂立的操守標準,執行相關工作。研資局亦發布了《處理利益衝突的指引》,要求所有成員必須先作利益申報,及限制成員處理有關連人士所提交的研究建議書。
研資局主席以個人身份獲得委任,並非代表其所屬的大學或機構,而且研資局主席並不會參與個別資助或獎學金申請之評審,亦不會處理撥款結果的申訴及或其他涉嫌不誠實行為之個案。
研資局設有兩項利益申報程序:第一,任何成員在委任前必須申報利益,之後每年再作更新;第二,成員身份或資料有所更改,引致利益有任何變化,都要立即重新再作聲明。而研資局主席亦必須遵從此守則,作出與其個人利益相關之資料及有關範圍的聲明。根據《議事規則》,如果研資局主席對將要討論的事項涉及任何利益關係,他/她將不會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亦不參與有關議題的討論。在現行的利益申報機制下,教資會有信心確保獨立及公正原則,保障公眾利益。
研資局每年均會重新檢視學科小組成員的任命,並會以下列原則為考慮:
我們必須強調的是,所有委員都是以個人身份參與,本地學者絕非代表其所屬的教資會資助大學。
研資局的宗旨是根據評審委員會/學科小組所需,而邀請最適合的人選擔任有關崗位。每次任命都是以個人的專長作基礎,並以候選人的才能、專業、經驗、操守、責任感為考慮要訣,這套模式已沿用多年,一直為評審委員會/學科小組成功招攬不少在各範疇上擁有專業知識的學者。
研資局對所有學術研究均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我們必定以同一標準,公平持正評審所有學科的研究提案,委員會/評審小組在審閱建議書時,必定以提升學術成就為首要準則。所有研究建議書均經過國際專家嚴格評審,確保所有申請都是在公平情況下,良性較競。
研資局在2021年檢討了‘right of reply’的安排。由於研究人員和評審小組成員的反應正面,研資局決定於2022/23年度及以後的卓越學科領域計劃和主題研究計劃繼續‘right of reply’的安排。
大部份的外部評審員均是海外學者,他們在所屬的學術範疇上都擁有專業知識和獨到灼見。為確保評審質素,研資局設有一項機制,就是將未能提供實質及建設性意見的評審員列入「黑名單」,日後不會邀請該評審員加入學者評審機制下的專家評審團,不能參與所有研資局資助計劃的評審工作,研資局會定期檢閱及更新資料庫。
大部份研資局的研究資助計劃都是以一年為周期。研資局進行第二期檢討時,從觀察中得悉一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均獲大部份研究界別人士所接受。鑑於不希望增加評審委員的工作量,以及申請人的負擔,研資局第二期檢討顧問團的結論是,額外增加或彈性處理申請周期的空間有限。
研資局進行第二期檢討時,已就這問題深入探討及研究,結論是能彈性處理申請周期的做法甚為局限。就以優配研究金為例,成功申請資助金的結果於每年6月底公佈,以讓有志申請資助的人士得到足夠時間,籌備及修改其研究提案,以便於同年11月在下一輪申請到期前遞交。而且申請人數確實眾多,必須要保持學者評審機制運作安妥,所以縮短處理時間的可行性不大。
在2017年進行第一階段檢討後,研資局已採取新措施以提高運作透明度。 這些措施包括:研資局主席與教資會資助大學的研究副校長定期舉行會議、每年舉辦論壇,邀請學者出席,互相交流,委員會/小組在論壇後會編寫報告,將甚富啟發性的見解記錄並上載至研資局網站。早於 2018年,溝通及參與政策亦已得到制訂,並由研資局按年執行傳訊及交流策劃方案。
研資局於2013年12月成立首個紀律委員會,之後重組拆分為三個紀律委員會,分別為紀律委員會(調查)、 紀律委員會(罰則)及紀律委員會(覆檢),同時修訂了處理涉嫌研究行為不當的機制及程序。由於這套新引入的程序及安排,在某程度上的確延長了處理時間,然而,在現有機制下,研資局及紀律委員會亦已加快了紀律處分程序,於2019年 6月,總共完成了54宗有關不當研究行為的調查。
研資局在第二階段檢討完成後,廣納意見,於2019年6月15 日的會議上決定將紀律委員會(調查)和紀律委員會(罰則)合二為一,改組為紀律委員會(調查),以減省處理時間並加快決策過程。全新的紀律委員會(調查)負責處理及調查涉及不當研究行為的個案,以及就指控成立的個案決定刑罰水平的原則和指引,向研資局提供意見。研資局已檢閲處理不當研究行為的指引,並將該修訂本上載於研資局的官方網頁。
2019年1月,檢討研究用途撥款專責小組正式成立,聯同外部顧問負責有關的檢討工作。
研究用途撥款檢討的首個階段是考慮運用資金之目的、應要涵蓋的範圍及其原因、計算方法及比重、促進香港優秀研究的重要性等等。根據檢討結果顯示,檢討研究用途撥款專責小組或會考慮進行第二階段檢討,以解決如處理費用等問題。首階段檢討預計會於一年內,約2020年中完成。
在檢討研究用途撥款專責小組支持下,研資局秘書與顧問已於2019年6月底與各大學校長開會,即時徵詢他們對研究用途撥款檢討之意見並希望他正式以書面回應;研資局顧問準備了一份網上問卷,在會議上亦邀請了各大學提名研究員/財務主管在7月完成該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完成後,顧問在8月下旬與受訪者進行了一系列焦點小組對談會議,親身交流,進一步了解受訪者的觀點。2019年10月,檢討研究用途撥款專責小組再次開會,討論從大學、研究員/財務主管收集得來的意見,以及為下一階段的評估,檢視統計模式及國際的有關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