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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助局

職權範圍

    1. 透過教資會,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議香港高等教育機構在學術研究上的需要,包括鑑定優先範圍,以發展一個足以維持學術蓬勃發展和合乎香港需要的學術研究基礎;
    2. 透過高等教育機構,邀請和接受學術人士申請研究資助以及各類研究生申請獎學金;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教資會提供的經費撥作研究資助和其他有關支出之用。此外,並負責監管這些撥款的運用,以及最少每年一次透過教資會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