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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1. 就香港高等教育界的質素保證事宜及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要求就其他相關事項向教資會提供意見;
  2. 應教資會要求就大學的質素保證機制及課程質素進行檢視和核證,並就此作出報告;
  3. 在香港高等教育界促進質素保證工作;及
  4. 在高等教育範疇,協助發展及推廣質素保證的良好實踐方法。